7月10日上午,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条例》经南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城市工程运输车、“僵尸车”、停车泊位、交通征信管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让我们一起来看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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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责编:苏铮列 编辑:黄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