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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欢迎大家来找“茬”!

发布时间:2018-05-24 16:26:27    点击数:   来源:  作者:

在交警对日常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有的市民认为,自己和其他人的违法行为一样,为什么受到的处罚不一样?或者自己两次的行为是一样,所受到的处罚也不一样,是不是交警的处罚不公平呢?下面,蜀黍以案说法,为大家答疑解惑。

 

案例一

今年年初,市民王先生在火车东站停车接亲戚,被“电子警察”拍摄,交警部门对其“违反禁止标志”的行为罚款200元,记3分;两个月后,他在金浦路东一巷停车办事,又被交警的“电子警察”拍摄,以“违反规定停放”被罚款150元。为什么交警的执法尺度不一样呢?

 

交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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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应当在允许停车的地方停放。也就是说,在道路上,如果没有禁止停放车辆的标志,车辆可以按临时停车的要求,进行临时停车,但如果不是临时停车而是停放车辆,就是“违反规定停放”;如果道路上有禁止停放车辆的标志,那么即使是临时停车也不允许,此种情形下停车就是违反了禁令标志的行为。

在火车东站,道路上有明确的禁止停车的标志,王先生被交警按“违反禁止标志”处罚、在金浦路东一巷没有禁止停车的标志,交警按“违反规定停放”处罚,都是正确的。

 

案例二

     市民刘先生向交警部门投诉,称他驾驶摩托车从快速环道进入邕武路,在狮山公园门口被交警拦下,并按“违反禁止标志”被罚款200元,记3分。但他同时发现,另一个和他一样从相同路线行驶,在狮山公园门口被交警处罚的摩托车驾驶人,却是被另一个交警以“在禁止通行的区域通行”处罚200元,不记分。刘先生质疑交警执法的公正性。

 

交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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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摩托车通行

 

在南宁市,因目前禁止摩托车驶入的交通标志基本设置在快速环道沿线,因此,交警拦截车辆的地点在环道进入市区的路段,且距离环道出入口较近,在通过执法取证,证明驾驶人系从快速环道入口,通过禁令标志进入本路段的,可以适用“违反禁止标志”进行执法;反之,如果交警拦截车辆的地点距离环道进入市区的出入口较远,且未能取证证明驾驶人系从快速环道入口,通过禁令标志进入本路段的,应当适用“在禁止通行的区域通行”进行执法。

在刘先生投诉的案件里,法制大队主要审查了执法民警在处罚前的取证情况,经审查,刘先生反映的两起处罚,民警所收集的证据均能证明行为人在禁止通行的区域通行,但未能证明是否是从禁止通行的标志前通过,因此,按“在禁止通行的区域通行”作出的处罚是正确的,按“违反禁止标志”作出的处罚应当予以纠正。

 

案例三

市民赵先生持准驾车型为A2的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获,交警以“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对其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导致起A2准驾车型被降级。赵先生认为,自己没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应当按无证驾驶处罚,而按无证驾驶处罚是不应当记分、降级的。

 

交警解读

“无证驾驶”并非法律中的规定,而是一种民间口语。事实上,所谓的“无证驾驶”包括了法律中有多种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未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等,其中也包括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情形。

正因为“无证驾驶”包含的内容太多,在法律用语上不符合用词准确、无歧义的要求,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对所谓“无证驾驶”这种综合性情形进行规定,而是对“无证驾驶”中每一种不同情形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体现对不同违法情形、不同危害后果,给予不同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

 

(责编:苏铮列 编辑:黄登撰稿: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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