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严查!南宁实名曝光47名酒驾人员,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Ta?
发布时间:2018-06-11 17:56:3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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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长期以来都是南宁交警重点打击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每个深夜,在各个街头,你总能看见交警拿着酒精测试仪,排查来往车辆的场景!
一直以来,交警部门对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查严处高压状态,面对如此大的查处力度,却依然还有部分司机抱有侥幸心理,罔顾及自身与他人安全,酒后驾驶,成为巨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今天,南宁交警对近期查处的酒驾尤其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人员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让“酒”与“驾”永远分家!
对以下驾驶人醉酒驾驶行为,给予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酒驾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注: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欢迎群众举报交通违法犯罪,南宁交警将依法惩处!举报电话:2890122(支队长热线)、110、122、2890110(受理假套牌案件)。
(责编:苏铮列 编辑:唐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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