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小讲堂(三)|礼让斑马线更加细化,公共场所通行最高时速不再是5公里
发布时间:2018-07-16 17:27:4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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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南宁交警推出“小讲堂”专栏,为大家答疑解惑。
礼让斑马线更加细化
公共场所通行最高时速不再是5公里
第十八条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等依法应当减速行驶的路段时,时速不得超过三十公里;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
在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场所通行时,机动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非机动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公里。
在国家及自治区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对机动车通行的车速已有了相关规定,但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减速问题上没有细化。因此,本《条例》进行补充规定: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仅要减速,而且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
因为研究表明,当机动车时速不超过30公里时,即使发生交通事故正面撞击行人,致死率也接近0。同时,车速下降,也有利于确保驾驶人能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去为人行横道上的行人让行,而不是在人行横道前紧急制动,带来其他安全隐患。
此外,在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广场、公共停车场往往只是简单地对机动车限速5公里/小时,这样的限速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没有意义。因此,本《条例》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在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公众场所通行时,机动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非机动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责编:苏铮列 编辑:黄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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