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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南宁4名司机昨日被宣判!

发布时间:2018-05-19 16:41:14    点击数: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作者:

大家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有人就不信这个邪,抱着侥幸的心理进行酒后驾驶。这不,自己种下的苦果只能自己来承担了。昨天,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并集中宣判4起危险驾驶案。

今年320日凌晨4点多,被告人黎某酒后开车,在南宁市龙腾北大路口追尾一辆小车。经交警部门认定,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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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

经鉴定,被告人黎某静脉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8.1mg/100ml

 

原来,黎某319日晚上独自在家喝了酒后,就去接朋友回家。在途经南宁龙腾北大路口时和一辆小车发生了追尾碰撞。事故发生后黎某想和对方司机协商私了,但对方不愿意,并打电话报了警。

 

被告人   黎某:

一个人喝的酒,喝的是啤酒,喝了一瓶这样。

 

而同庭审理的杨某、潘某、屈某也因为酒后驾驶,相继在南宁市科园大道科德路口被公安人员查获。

经鉴定,三人静脉血液中乙醇浓度分别为110.2mg/100ml119.1mg/100ml128.1mg/100ml,达到醉驾的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称为醉驾。经过审理后,法院对这四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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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宣判:

被告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按照相关法律,4人除了被判拘役外,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要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所以大伙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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